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1 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
在此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