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 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並於法院、檢察 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配合辦理。 二、應依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 (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 供追蹤之交易碼)及下列各項資訊之一: 1.身分證號、護照或居留證號。 2.匯款人地址。 3.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 (二)受款人資訊應包括:受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 供追蹤之交易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