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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 8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本條參酌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
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另考量跨境匯款創新實驗之特性,辦理
匯出匯款業務,仍應逐筆確認匯款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