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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21:02
現在位置: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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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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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確實辦結原則,審慎 處理,於三十日內查明函復陳情人。如未能於期限內辦結,應將延 期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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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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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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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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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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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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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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