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 條
財團法人列入基金之財產,其管理與運用方法或投資項目如有變動,應於
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