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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第 16 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
職務之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