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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附設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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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刑人累進處遇責任分數及教化、操行成績起分暨初犯、累犯及撤銷
    假釋執行殘餘刑期受刑人之進分標準,依適用法律異同,分別處遇如
    下:
(一)適用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同(八十三)年六月八日施行之
      刑法條文者(舊法),處遇標準如附表一。
(二)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同(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施
      行之刑法條文者(新法),處遇標準如附表二。
(三)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條文者
      (新新法),處遇標準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