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基金管理會辦理業務計畫審查作業: (一)本基金管理會應召開會議,審查中央主辦機關所提業務計畫。必要 時,得邀請提報機關及相關業務機關派員列席說明。 (二)本基金管理會審查前,如有必要,得先請專家學者提供審查意見及 召開會前審查會議。 (三)本基金管理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二月底前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