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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第 28 條
董事執行事務,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
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無效。
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財團法人受有損害者,應
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