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明定財團法人之會計制度及其會 計處理原則,其會計制度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另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誠 信經營守則」之精神,引進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會計師查核簽證機 制,並依主管機關之指導,以自律規範方式,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係為促使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 時應為注意,是賠償責任主體應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財團 法人受有損害之董事、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