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14: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06 日
第 5 條
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由特定營業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每
年至少舉辦二次,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