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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7:44
現在位置: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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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13 日
9
九、本所如有重大之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時,得通知借用人改期;如無 法改期者,無息退還已繳之費用,借用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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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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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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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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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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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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