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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04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1.20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修正第 5~7、10、13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一
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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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監編制內員工其本人或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多房
    間職務宿舍;但因職務性質或其他特殊原因有借用職務宿舍之需要者
    ,得專案層報行政院核准借用職務宿舍。
(一)曾獲政府輔助購置(建)住宅貸款者。
(二)有前款情形之編制內人員,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
      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
      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