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11.12 09:3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04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1.20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修正第 5~7、10、13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一
月二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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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宿舍經核准借用後即可將宿舍交予借用人進住。核准借用後借用人應
    於 15 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並完成
    公證手續。
    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同仁因職務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可後,免予扣繳
    房租津貼。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