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宿舍經核准借用後即可將宿舍交予借用人進住,若同仁於核准借用前 有借住之需要,得先借住單房間職務宿舍,並負擔一切費用。核准借 用後借用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 契約,並完成公證手續。 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同仁因職務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可後,免予扣繳 房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