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38
現在位置: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第 13-1 條
律師於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 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前項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全新或現有之業務。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