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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4.04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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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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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3 日
第 8 條
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 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 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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