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4 03:5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3 日
第 3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國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
家或地區,擔任國家正副元首、政府正副首長、議會議員、高級政府、司
法或軍事官員、國營企業高階經理人及重要政黨職務之人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