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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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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每件公文應
    於辦畢後五日內送交檔案人員歸檔,並設置檔案庫房集中管理檔案,
    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經
    許可進出者應填寫「人員進出庫房紀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