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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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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來函陳情時,應先就陳情函為書面審核,資料已完備者,應逕行
    函復。資料尚未完備者,得函請陳情人提供具體資料,或自行調查必
    要資料後,再行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