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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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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刑事補償或犯
    罪被害人補償者,應明確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