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5 21:56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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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8
八、通訊投標人拍定且開標時在場者,除有優先承買權人應另行通知外, 應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開標時不在場者,應 於本分署繳款通知送達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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