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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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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使用人不得有丟棄廢棄物、製造髒亂之行為,以維護停車場之環境
      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