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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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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個人財物、車輛遺失或毀損,或發生不可
      抗力之天災時,本所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