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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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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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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7
七、辦理接見登記完成後,應於現場等候區等待接見,如未於該梯次完成 接見者,不得要求再次辦理該收容人接見,但有特殊情形,經機關長 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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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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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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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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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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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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