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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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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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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6
六、辦理接見登記、送入菜餚及物品時,每人每梯次辦理接見、送入菜餚 及物品以一名收容人為限,並不得有一次辦理跨梯次接見、送入菜餚 及物品之情形,但有特殊情形,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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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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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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