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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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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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0 日
6
六、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檔案內容如有限 制應用之事項者,應採分離原則,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本署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 申請時記載其事由。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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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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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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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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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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