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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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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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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5
五、檢察官辦理重大營業秘密案件,宜先由告訴人或被害人填寫釋明事項 表(格式如附件),並偕同專業人員到庭。必要時,應以證人或鑑定 人身分訊問告訴人、被害人或專業人員。
圖表附件:
附件:釋明事項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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