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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5
五、檢察官辦理重大營業秘密案件,宜先由告訴人或被害人填寫釋明事項
    表(格式如附件),並偕同專業人員到庭。必要時,應以證人或鑑定
    人身分訊問告訴人、被害人或專業人員。
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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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察官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宜先由告訴人或被害人填寫釋
    明事項表(格式如附件),並偕同專業人員到庭。必要時,應以證人
    或鑑定人身分訊問告訴人、被害人或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