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6: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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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指定之;各單位(含各科室及各補校分
    校)指派一人為小組委員,得由本院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成員兼任。
    本小組幕僚工作併同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辦理,另得請各科室指派專人
    參與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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