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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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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當事人請求查詢、閱覽其本人之資料複製本者,準用「法務部及所
      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