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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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逾期未歸還,將先以簡訊通知,逾一個月仍未歸還,得依法訴追。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