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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25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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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5
五、本分署提供借用的電源共 5 顆,由服務台志工保管並列入移交,民 眾歸還時,由志工人員將行動電源電力充足。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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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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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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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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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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