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8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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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動電源借用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3
三、需借用智慧型手機行動電源的民眾,請向本分署服務台辦理,並提示 身份證件,登記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及行動電話號碼即可辦理借用 。
圖表附件:
附件一 服務登記表.PDF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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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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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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