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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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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法令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同法施行
    細則第八十三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五條、九十九年十月一日法
    矯字第○九九○九○二三九一號函、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一日法矯署醫
    字第一○一○一七七九○九○號函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