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3 12:14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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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6
六、辦理愛院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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