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於約定時日持本所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總務科 附設檔案應用處所應用檔案。 申請人應先辦理身分登記,承辦人員核對無訛後,由本所指定人員陪 同檔案應用。 業務承辦單位檢調檔案送至檔案應用處所,並通知資訊人員到場資安 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