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核准之調案單,妥速檢取檔案,註記件數、頁數及 應歸還日期於調案單後,交予調案人逐件清點簽收。 檢調之檔案,以調案單所載之範圍為限。但檔案如已裝訂成卷不易拆 開時,得整卷檢出,提供調案人使用。 機密檔案借出時,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必要時得採取外加封套或機密 檔案傳遞專用箱盒(袋)等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