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借調檔案時,應以案件或案卷為申請單位,並由調案人填具線上 調案單,載明下列事項,經承辦單位主管或秘書核准後,送檔案管理 單位調取: (一)調案人姓名及單位。 (二)檔號或文號。 (三)案由或案名。 (四)調案申請日期。 借調之檔案如有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之媒體者,應註明電子編號或其 他相關編號,以利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