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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4 17:16
現在位置: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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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7
七、損害與賠償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施)備,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若租用之場地 設(施)備有短缺或毀損之情形,應由租用單位負損害賠償之責。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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