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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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應於場地租用日 3  日前(含假日)填妥申請書(如附件)
      後,向本署總務科提出申請。
(二)如需場地勘查可先洽本署總務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