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0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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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衛生科專責醫事人員追蹤及安排診療:
(一)口服藥物治療收容人:
      1.安排診療:主動安排看診,提供健保門診跟診護理師本監收案之
        糖尿病收容人看診名單,藉以提醒醫師此病人係糖尿病回診,以
        免遺漏開藥。
      2.追蹤管理:每日檢視糖尿病收容人回診情況,若未按時回診,了
        解原因,協助處理,避免中斷藥物治療。
(二)胰島素注射收容人:
      1.製作注射胰島素收容人名單,紀錄收容人注射胰島素種類及劑量
        ,不定時依醫師醫囑做調整。
      2.收案時,給予「低血糖症狀」衛教單張並予以解說注意事項。
      3.一天注射四次者安排至病舍療養。
      4.每週三測量一次飯前血糖並紀錄(如附件),收容人有疑似低血
        糖或高血糖不適,討論可能造成原因,給予適當醫療建議及處置
        。
      5.血糖低於每分升四十毫克或血糖控制不佳時,收容於病舍留觀,
        每日午餐及晚餐前測量血糖並予以紀錄,安排醫師診療,並予調
        整藥物劑量,穩定後回原舍房。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