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 4四、衛生科專責醫事人員追蹤及安排診療:
(一)口服藥物治療收容人:
1.安排診療:主動安排看診,提供健保門診跟診護理師本監收案之
糖尿病收容人看診名單,藉以提醒醫師此病人係糖尿病回診,以
免遺漏開藥。
2.追蹤管理:每日檢視糖尿病收容人回診情況,若未按時回診,了
解原因,協助處理,避免中斷藥物治療。
(二)胰島素注射收容人:
1.製作注射胰島素收容人名單,紀錄收容人注射胰島素種類及劑量
,不定時依醫師醫囑做調整。
2.收案時,給予「低血糖症狀」衛教單張並予以解說注意事項。
3.一天注射四次者安排至病舍療養。
4.每週三測量一次飯前血糖並紀錄(如附件),收容人有疑似低血
糖或高血糖不適,討論可能造成原因,給予適當醫療建議及處置
。
5.血糖低於每分升四十毫克或血糖控制不佳時,收容於病舍留觀,
每日午餐及晚餐前測量血糖並予以紀錄,安排醫師診療,並予調
整藥物劑量,穩定後回原舍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