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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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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八、使用人應自備各項器材設備,如攝影所需之器材及特別照明設施或其
他耗電量大之設備,應自備移動式供電設施。現場錄影、錄音、轉播
、架設機具等,均應會同機關人員於事前至園區現場勘查、協調,於
機關同意後施作,所有錄影、錄音及轉播行為如有侵害他人權益或環
境安寧者,其法律及賠償責任由使用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