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親至本所陳情相關問題者,受陳情之相關業務單位應利用適當場 所接待相關人員,負責紓解、傾聽,並予以委婉詳盡說明,以化解爭 端,解決問題。如有必要得會同相關科室共同處理,並由主辦業務單 位將陳情事項製作紀錄並登錄公文線上簽核系統陳核,由研考單位登 錄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