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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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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8
八、各檢察機關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開庭報到處應備置使用通譯聲請 書,俾利需要傳譯服務之刑事案件當事人或關係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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