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宜主動了解、詢問當事人或關係人有無傳譯 需求,並視個案需要選任通譯。為了解當事人或關係人有無傳譯需要 ,宜於傳喚或通知時,以附記文字或附加使用通譯聲請書(如附件) 之方式,告知其可提出傳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