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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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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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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2
二、為尊重及有效運用志工,建立公正考核制度,提升矯正效能,特訂定 本要點。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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