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46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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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1 日
9
九、大型機具及車輛停放期間如屆滿六個月,專責保管人應主動催辦及知 會行政執行官,並由執行人員檢討是否續行保管。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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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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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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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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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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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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