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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54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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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1 日
3
三、本分署設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專責保管人員(下簡稱本分署專責保管 人)一人,由秘書室司機擔任之,負責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之進、離 場管理等事宜。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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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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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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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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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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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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