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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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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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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5
五、本部無給職顧問於受聘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旅居國外達一年以上。 (二)其行為對於本部聲譽有不良影響。 (三)其他不適任或無法執行職務之情形。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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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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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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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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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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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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